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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机电(二手机械设备)范围及允许进口年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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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机电(二手机械设备)范围及允许进口年限

一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: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》(第37号)的规定,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 

(一)已经使用,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; 

(二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; 

(三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; 

(四)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; 

(五)大型二手成套设备。 


二:旧机电、二手机械设备进口年限相关规定

(一)、通用设备部分

1.机械设备 10━14年

2.动力设备 11━15年

3.传导设备 13━15年

4.动输设备 8━14年

5.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

自动化、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━12年

电子计算机 4━10年

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━12年

6. 工业窑炉 7━13年

7.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━14年

8.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

设备工具 12━15年

电视机、复印机、文字处理器 5━8年

印刷机 8━10年


(二)、专用设备部分

9.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━15年

10.电力工业专用设备

发电及供热设备 12━20年

输电线路 30━35年

配电线路 14━16年

变电配电设备 18━22年

核能发电设备 20━25年

11.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━12年

12.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━14年

13.化工、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━14年

14.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━10年

15.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━12年

16.纺织、轻工专用设备 8━14年

17.矿山、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━15年

18.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━22年

19.核工业专用设备 20━25年

20. 工程车建筑专用设备 8━10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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