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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机电(二手机械设备)范围及允许进口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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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编号 001
一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》(第37号)的规定,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 (一)已经使用,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; (二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; (三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; (四)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; (五)大型二手成套设备。 二:旧机电、二手机械设备进口年限相关规定 (一)、通用设备部分 1.机械设备 10━14年 2.动力设备 11━15年 3.传导设备 13━15年 4.动输设备 8━14年 5.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、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━12年 电子计算机 4━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━12年 6. 工业窑炉 7━13年 7.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━14年 8.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2━15年 电视机、复印机、文字处理器 5━8年 印刷机 8━10年 (二)、专用设备部分 9.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━15年 10.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━20年 输电线路 30━35年 配电线路 14━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━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━25年 11.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━12年 12.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━14年 13.化工、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━14年 14.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━10年 15.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━12年 16.纺织、轻工专用设备 8━14年 17.矿山、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━15年 18.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━22年 19.核工业专用设备 20━25年 20. 工程车建筑专用设备 8━10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