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说明
旧机电(二手机械设备)范围及允许进口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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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》(第37号)的规定,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
(一)已经使用,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;
(二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;
(三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;
(四)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;
(五)大型二手成套设备。
二:旧机电、二手机械设备进口年限相关规定
(一)、通用设备部分
1.机械设备 10━14年
2.动力设备 11━15年
3.传导设备 13━15年
4.动输设备 8━14年
5.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
自动化、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━12年
电子计算机 4━10年
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━12年
6. 工业窑炉 7━13年
7.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━14年
8.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
设备工具 12━15年
电视机、复印机、文字处理器 5━8年
印刷机 8━10年
(二)、专用设备部分
9.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━15年
10.电力工业专用设备
发电及供热设备 12━20年
输电线路 30━35年
配电线路 14━16年
变电配电设备 18━22年
核能发电设备 20━25年
11.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━12年
12.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━14年
13.化工、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━14年
14.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━10年
15.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━12年
16.纺织、轻工专用设备 8━14年
17.矿山、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━15年
18.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━22年
19.核工业专用设备 20━25年
20. 工程车建筑专用设备 8━10年
技术支持:
深圳海邦国际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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